上体院人字〔2010〕8号
为规范我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和确保教学训练工作正常开展,根据《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沪教委人[2002]46号)文件精神,制定本聘任办法(试行)。
一、高级职务岗位设置原则
按照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结构比例和高级职务岗位设置的意见(试行)》文件要求,结合上级主管部门核定我院高级职务岗位,以及我院学科建设、教学与科研工作需要,合理设置我院各学科高级职务岗位。各学科的高级职务在设置岗位内聘任。
1、高级职务岗位设置
我院高级职务岗位设置按照《上海体育学院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的实施意见》(试行)(上体院人字[2004]53号)文件意见设置。按照此文件精神,院根据当年各学科高级职务岗位变动情况进行调整,在每年职称聘任时公布本年度高级职务岗位设置情况。
2、高级职务竞争岗设置
为鼓励在教学与科研中作出成绩的教师积极性,学院在每年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设置若干个正、副高级职务竞争岗,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可申报当年竞争岗:
(1)凡当年本学科正、副高级职务岗位数因满而未设岗;
(2)本学科虽设岗但未取得本学科设置的岗位;
(3)教学科研成果卓著,并符合聘任条件,但任职年限不足半年以内人员,经政治与业务考核成绩优秀。
竞争岗实行差额竞聘。当年申请竞争岗人数等同或少于设置岗位数,学院则相应减少或取消设置岗位数。如:设置一个竞争岗位必须有二个及以上人员参加竞争,未达到则取消该竞争岗;设置二个竞争岗位必须有三个及以上人员参加竞争,未达到则减少竞争岗数。
3、高级职务直聘岗设置
高级职务直聘岗设置,是为了吸引高层次优秀人才引进,根据我院当年教学与科研工作的需要不定额设置。
4、院内自聘高级职务岗位设置
院内自聘高级职务岗位设置,适用于在本院工作满二十五年,现仍在教学与管理第一线做出成绩的教师与其它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但由于受正常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条件限制,未能晋升高级职务的教师与其它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为鼓励他们工作积极性而设置。取得校内自聘高级职务岗位人员,在聘期内可享受校内岗位津贴,但其国家工资与上海市地方岗位津贴等其他福利待遇均不享受。如不再续聘,校内岗位津贴按原任专业技术职务标准发放。
院内自聘正高级职务每年设岗不超过2个,院内自聘副高级职务岗位不超过5个。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择优聘用。
5、教练高级职务岗位设置
为鼓励教练员多出运动成绩,国家级教练和高级教练岗位数不设限额,依据条件推荐评审。
6、破格晋升高级职务岗位申报
符合上海市教委有关破格晋升高级职务条件人员的初聘,在学校当年设置高级职务岗位内申报。
二、申报学科与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1、凡申请应聘体育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递交的学术与技术成果代表作必须以体育领域中的事物和现象作为研究对象,具有体育的特点。
2、凡申请应聘其他学科或其他职务系列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须按照要求和程序送上海市教育评估院及相应机构进行评议与评审,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3、凡申请应聘其他学科或其他职务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按《上海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分离的暂行办法》[沪人(1999)52号]及相关文件精神执行,需以考代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须参加国家与上海市相应机构组织的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三、聘任时间
1、应聘人员应是当年7月1日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
2、应聘人员的现任职务时间计算到当年6月30日止。
3、高一级职务的起聘时间从当年7月1日起计算,聘期与学院全员聘任时间并轨;凡聘期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聘期至法定退休年龄为止。
4、凡本市与国家规定的以考代评系列及送院外评审的其他系列(非教师系列)人员的聘任时间,均按考试取得任职资格时间与评审机构批准任职资格时间起开始计算。
四、学术水平代表作发表以及外语等证书取得时间
应聘人员学术水平代表作发表(学术论文、发明专利、教材、教学参考书、专著等);各类课题结题(以结题书为依据);以及外语、计算机、岗位培训、课程进修成绩等证书与证明取得均须在当年7月1日之前。
五、聘任工作程序
1、院下达开展本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通知。
2、各部门按照本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与时间将本部门应聘各级各类职务岗位人员报名表、学术与技术成果代表作等应聘相关材料报送院人事处。
3、院人事处及有关专家对应聘人员基本任职条件与学术与技术成果代表作审核后,对符合应聘资格人员名单在学院网上公示。
4、各部门聘任考核小组按照院对应聘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规定与要求,完成应聘人员的思想品德与业务能力考核,以及专任教师工作量核实。
5、院人事处将应聘正、副高级职务人员学术与技术成果代表作等目录在学院网上公示。
6、院思想品德、业务能力评议组对各部门应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思想品德与业务能力考核情况进行审议。
7、院内外学术水平与技术能力评议组对应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学术与技术成果代表作进行评议。
8、各学科聘任工作小组完成应聘各级专业技术职务初聘工作。
(1)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初聘
各学科聘任工作小组根据各部门及院聘任考核小组对应聘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思想品德与业务能力考核等次、专任教师工作量核实情况、各学科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的条件等情况进行综合评议后按投票规则进行投票,决定通过初聘人员。
(2)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初聘
各学科聘任小组对应聘正、副高级职务岗位人员除按上述(1)要求进行综合评议外,还需听取应聘(申报)人述职,并依据学术水平与技术能力评议组评议结果,进行认真评议后按投票规则进行投票,决定通过初聘人员和取得本学科岗位的人选。
9、副高专业职务竞争岗初聘
体育学学科专家评议组听取应聘副高级职务竞争岗人员述职,专家评议组在进行评议后按投票规则进行投票,决定通过取得竞争岗人选。
10、正高级专业职务初聘审核与竞争岗初聘
院学术委员会听取应聘各学科设置正高职务与竞争岗人员述职,应聘人员述职后院学术委员专家进行认真评议,然后对各学科通过初聘的正高职务人员按投票规则进行投票,审核通过各学科正高职务的初聘人选。对应聘竞争岗人员按投票规则进行投票,决定通过取得竞争岗的人选。
11、院学术委员会对各类各级专业技术职务通过初聘的人员进行复审,决定拟聘人选。
12、院聘任委员会对各类各级专业技术职务拟聘人选进行综合审议后按投票规则进行投票,决定聘任人员。
13、在学院网上公示各类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人员名单。
14、院下发本年度各类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人员通知。
15、各类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人员与院签定聘用合同,领取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