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体育学院兼职辅导员考核方案

日期:2010-01-08浏览:

上体院学字〔2009〕45号

兼职辅导员是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力量。为进一步加强兼辅导员队伍建设,激励和促进兼职辅导员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做好新形势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依据《上海体育学院兼职辅导员工作规定》〔上体(学)字66号〕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兼职辅导员的工作职责
1.组织学生的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宣传并引导学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目的和学习态度,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建设优良的班风和学风。
3.深入学生,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和学习、生活状况,帮助学生和协助学院解决学生的实际问题;及时上报学生中存在的倾向性问题和突发事件,协助系(院)做好学生中突发性事件的处理工作。
4.协助做好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等评定工作,帮助贫困生解决实际困难。
5.协助做好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工作,提高学生的心理调节能力。
6.协助党、团组织做好学生党、团员的发展教育和管理工作。
7.指导学生开展社会实践、科技创新、文体及其他活动
8.协助系(院)党政以及辅导员,做好与学生有关的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9.做好任职单位安排的工作范围内的其他各项工作。
二、工作考核:
1.兼职辅导员的考核由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处)和各系(院)共同考核,以系(院)为主。
2.兼职辅导员的工作考核内容主要分为工作出勤情况(兼职辅导员除上课时间和导师要求的学术活动时间外,均应按专职辅导员的要求上班)、工作开展及成效、 工作作风与奉献精神三个方面。考核标准分为优、良、差三个等级。
3.各系(院)党总支根据兼职辅导员的自评总结、工作实绩等情况写出评价意见。

附件:上海体育学院兼职辅导员考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