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6-20
上体财字〔2009〕1号
各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18号)和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中共上海市教委《关于印发〈关于在市教委系统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财〔2009〕39号)的精神,学院制定了《关于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按照上级要求,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坚决查处和纠正各种形式的“小金库”,保障学院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分级负责,分口把关。在学院主管院长的领导下,实行各系(院)、行政部门分口把关的工作机制,建立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2.统筹兼顾,整体推进。按照“科学管理、惩防腐败”的要求,将“小金库”治理工作与加强管理、履行职责、反腐倡廉建设结合起来,与财务监管和审计监督结合起来,形成整体合力。
3.依纪依法,宽严相济。坚持依法依纪办事,对自查出的“小金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从宽处理,对被查出的“小金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从严处理。
4.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在查处“小金库”的同时,注重治本、注重预防,不断强化管理,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在源头上防治并杜绝“小金库”问题的发生。
二、建立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牵头,纪委(监审处)、组织部、宣传部、财务处、人事处组成的专项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见附件1),主要负责指导和协调学院范围内“小金库”治理工作,研究制定有关办法和治理措施,协调解决重要问题。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财务处,具体负责“小金库”治理的日常组织协调和院内重点检查工作。
三、专项治理内容
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治理范围。治理重点是2007年以来有无设立“小金库”情况及其收支数额,以及2006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小金库”内容包括:
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而设立“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4.存在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7.存在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8.存在利用“小金库”资金发放津补贴的行为;
9.未按照本市《关于印发<上海市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规定开设银行帐户;
10.未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财政票据的规定管理和使用财政票据。
四、专项治理方法和步骤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从即日起至10月底基本结束,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学院6月中旬传达和部署“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并要求各单位要充分重视专项治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深入做好政策宣传和方案落实工作。
(一)自查自纠(6月19日前)
各单位要按照要求,落实工作措施,认真组织自查,做到下管一级、不走过场、全面覆盖,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必须自觉纠正。
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请各单位按规定填写《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附件2),填写完毕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送院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绿瓦大楼108室),电子件发送至cwc@sus.edu.cn。各单位负责人对自查自纠情况负完全责任。
(二)重点检查(10月底前)
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学院专项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配合上级检查组织开展对重点部门和重点单位的检查。重点检查对象为:
1.执行收费相对集中的部门和单位;
2.以前年度检查发现存在“小金库”的部门和单位;
3.有群众举报的部门和单位;
4.自查自纠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
(三)整改落实(11月底前)
各单位要针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在整改过程中要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完善制度,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五、专项治理政策规定
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小金库”,要严格按照“依法处理,宽严相济”的原则进行处理。
(一)“小金库”治理工作鼓励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从轻从宽处理。凡自查认真、纠正及时的,对责任单位可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自查出的“小金库”,要如数转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业务处理。各单位按照下管一级进行的内部检查,视同自查。
(二)对被查发现的“小金库”,除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业务处理外,还要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对设立“小金库”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三)对专项治理工作中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学院及时了解掌握有关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在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专项治理工作开展后再设立“小金库”的,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要严肃处理,按照组织程序先予以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六)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做好宣传发动
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地宣传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内容和政策规定,及时通报治理“小金库”工作进展情况,加强信息沟通,促进工作深入开展。
(二)落实举报制度
学院专项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和网络举报渠道。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依纪从严惩处,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适当奖励。
(三)完善协调机制
学院专项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与各单位的沟通和联系,及时研究专项治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加强对自查自纠、重点检查、落实整改等工作的督促指导和组织协调,建立起分工明确、配合有力的专项治理工作协调机制。
上海体育学院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通讯地址及邮编:上海市长海路399号绿瓦大楼108室 200438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孙 卫 021-51253089
举报电话:021-51253042
举报邮箱:jb@sus.edu.cn
举报信箱设在办公大楼一楼大厅
附件1:
院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组 长:姚颂平 院长
副组长:庄起民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平 杰 副院长
陈晓峰 院长助理、院办主任
成 员:潘 勤 纪委副书记、监审处处长
俞校群 组织部部长
王秉尧 宣传部部长
蔡 犁 人事处处长
刘 勇 财务处副处长(主持工作)、团委书记
赵惠菊 监审处正处级调研员
毕万勤 财务处副处长
院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财务处,办公室主任由财务处副处长刘勇兼任,副主任由纪委副书记潘勤、监审处正处级调研员赵惠菊、财务处副处长毕万勤兼任。
上海体育学院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二日